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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合作交流处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5-01-18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来源:

1.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对标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要求,统筹规划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有关工作,协调推进学校和院系国际化建设。

2.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,包括推进学校战略合作伙伴计划、重大外事活动组织协调、国际合作项目拓展与维护、外事活动审核报批等工作。

3.负责外国专家聘请、管理与服务工作,包括制订外国专家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,外国专家项目设计、年度评审与管理,外国专家进留校手续住宿等日常管理,年度外专项目申报与管理外国专家经费管理,外国专家工作许可、居留许可办理以及文化活动组织举办等工作。

4.负责统筹学生留学工作,包括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设计、申报与执行,学生海外交流基金项目规划、实施与绩效评估,校际交换生、访问学生、联合培养、短期留学项目管理与评估,学生出国(境)审批及学生留学期间海外管理与归国成果评估等工作。

5.负责学科创新引智(国外)、中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与管理,负责对接上级各部门做好项目申报、考核、评估工作。

6.负责港澳台交流工作,拓展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合作与交流,做好港澳台地区高校师生交流及来访团组的接待,对台教育交流等重点项目的申报、实施和总结等工作。

7.负责国际会议管理、短期来访外国人签证邀请、中外人文交流活动等工作。

8.负责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核审批及手续办理;负责全校教职工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行前教育工作。

9.负责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10.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