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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合作交流处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7-05-17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来源:

一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学习宣传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外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,贯彻执行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外事工作的决定和决议。

二、密切与各级外事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,不断加强理论学习,及时掌握政策导向。

三、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并及时提交学校决策;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、检查、考核、评估和总结。

四、负责起草学校外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,组织师生开展外事安全和外事纪律教育。

五、负责起草学校与国(境)外高校或教育服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协议(或备忘录),做好涉外合作项目的执行和跟踪管理工作。

六、协调全校外事活动,为学院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。

七、负责协调、指导相关项目教职工办理因公临时出国(境)手续。

八、负责落实国(境)外来访团组接待事宜;组织学院申报举办国际学术会议;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活动的报批和报备事宜。

九、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外教的考察、报批、聘用、签约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
十、负责做好学生出国(境)选派工作;指导相关学院做好招收留学生的宣传、教育及涉外事务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师生出国(境)项目的政策指导及业务咨询工作。

十二、统筹管理学校涉外经费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部门年度经费预算、项目经费审核、报批及报账工作。

十三、按时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