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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度西部地方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23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来源:

校属各二级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3年度西部地方项目人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(以下简称“西部项目”)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办法

2023年西部项目采取推选单位、省教育厅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,即由推选单位选拔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,省教育厅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,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。项目选派办法及申报要求已在留基委官网公布: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536

二、时间安排

1.5月之前:申报准备阶段

2.5月1日7日:申请人网上报名

3.5月10日前:申请人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申报材料

4.5月16日:省教育厅审核受理

三、材料报送

1.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的需要,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://sa.csc.edu.cn进行网上报名,并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、材料审核等工作。于5月10日前以单位名义,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(一式六份)报对外合作交流处,上报材料请按顺序用A4纸打印,不要装订。电子版以学院命名,压缩包形式发至16141148@qq.com

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,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。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,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(一寸免冠、光纸正面)。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、真实有效。

2.学校审核、上报材料。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交云南省教育厅,并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。

3.评审、录取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,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,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。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1. 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,于2012年1月1日(含)以后回国的,可视为外语合格。详见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、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》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539)。

2.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。

3.2023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4. 有关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和有关国别申请、派出注意事项(访问学者类),可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查询。

5. 申请人需符合曲靖师范学院派出相关要求。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张雁

联系电话:8998639,邮箱:16141148@qq.com

 

 

对外合作交流处

2023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