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涉外活动不得在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;
● 不与境外人员谈论,涉及国家秘密信息;
● 出国(境)不携带涉密载体;
● 遇有国(境)外人员要求提供有关涉密信息的应予拒绝,并及时向相关机关部门报告;
● 不得利用国(境)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;
● 不得使用国(境)外人员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。
严格驻外机构和企业派出人员政审。
加强工作人员日常保密教育、培训、管理。
办公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、设备。
场所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检测。
涉密载体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管理。
● 因公出国(境)团组实行“谁派出谁负责,谁组团谁负责”,坚持内外有别、专人负责、全程管理、确保安全的原则。
● 团组出国(境)前应对在出国(境)期间活动的组织管理作出安排,明确保密管理措施。
● 派出机关、单位应对出国(境)人员进行国(境)前保密保密提醒教育。
● 使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应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。
● 销毁涉密载体时,要保障彻底销毁,不可复原,不能随意丢弃。
● 回国入境后开展回访工作,督促其及时将相关的文件资料、报告等归档,对护照进行统一集中管理。
对外提文件资料有哪些保密要求
1. 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,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交流合作的实际出发,权衡利弊,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时,应确定范围,进行保密审查,并作出必要的技术处理,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,执行政府间保密协定或者以对方签订保密协议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。
2. 对外交往合作中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,应根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,与接受方签订保密协议,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。
3. 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:对外提供的国家秘密事项及理由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等。
如果遇到国境外人员询问涉密问题和敏感性问题时,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,要掌握好尺度,事先要有准备,不能擅自表态,确有需要回答的,事先应请示随行的负责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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